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人工降雨改善空气质量服务项目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人工降雨改善空气质量服务项目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人工降雨改善空气质量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FCZ3634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人工降雨改善空气质量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人工降雨改善空气质量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FCZ3634)第1包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的详细审查指标表(招标文件第38页)评分标准中关于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所投风廓线雷达生产厂家的边界层线雷达获得中国气象局颁发的《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本次招标的风廓线雷达为6-8公里风廓线雷达,目前无该型号风廓线雷达的有效期内的《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建议调整。
答:此条调整为“综合评价(0-4分):由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雷达的品牌知名度、市场美誉度,以及所投雷达生产厂家的技术生产能力等方面,按1-4分进行酌情评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说明、证明文件等材料,未提供任何材料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的详细审查指标表(招标文件第39页)评分标准中关于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投标供应商具有本地化(合肥市)服务机构和人员,7*24小时故障响应,发生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因国内具备风廓线雷达生产能力且获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厂家中,只有一家公司在合肥本地,本条评分标准具备一定的指向性,建议调整。
答:考虑到后期设备的故障维保服务,且此条评分标准中已说明“由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的完备合理性、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人员配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酌情评分”,未要求厂家须在合肥本地注册成立,也未要求厂家“获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此条并无指向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的详细审查指标表(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标准中关于自主研发、自主知识产权:“各投标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全部为自主研发生产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得5分;所投产品中有部分为代理的得2分;全部代理的的0分”。本次招标产品包括对流层风廓线雷达、毫米波云雷达、多通道微波辐射计,其中具备招标产品中两种雷达生产能力且具有《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厂家中,只有一家公司涉及了多通道微波辐射计领域,本条评分标准具备一定的指向性,建议调整。
答:考虑三种设备的联合观测和综合使用,以及设备运行、使用中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产品代理单位在技术保障和产品研发等方面能力与生产厂家有差距,出现问题仍要需要生产厂家进行解决,为减少中间环节,对后期使用、维护均有更好保障,且此条评分标准中并未要求厂家“具有《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不具有限定性。
此条调整为“自主研发、自主知识产权(0-5分):各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全部为自主研发生产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得满分5分;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产品为代理的扣1分;全部代理的得0分。投标文件的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中需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并在备注栏列明是自主研发生产还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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