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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工降雨(雪)作业公告

2018-1-24 10:11:39      点击:
集宁区人工降雨(雪)作业公告

为缓解集宁区旱情,增加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区政府委托集宁区气象局适时开展人工降雨()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切实加强集宁区辖区内人工降雨(雪)的安全管理,有效应对意外作业事故,切实提高作业效益,现发布2018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一、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服务于社会的防灾减灾公益性事业,是保障广大民众福祉的民生工程,社会各单位、个人要给予理解和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干扰,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做好作业实施、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

二、实施人工降雨(雪)作业时间: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三、人工降雨作业区域:集宁区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

四、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为:RYI- 6300火箭、烟炉装备。

五、注意事项:

1、请作业区域内各级政府及公安、飞行管制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和安全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射现场。

2、发现落地未自毁故障火箭弹,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气象局(人影办)。严禁私自摆弄、搬运、拆卸、藏匿。因私自摆弄、搬运、拆卸、藏匿火箭弹发生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3、如果出现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弹药而引发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请保护好现场,及时与集宁区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白凌翔主任: 18647401957 0474-8384461

六、具体事项请关注集宁区气象局(人影办)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形式发布的作业公告。

 

 

特此公告

集宁区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